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营销模式的革命:网络团购的法律分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思考
小类:
法律
简介:
网络团购现已成为多数消费者热衷的消费方式及商家推崇的营销模式。但其内部机制模糊,外部监管缺位,“革命”之下隐忧重重。我们采取参与式观察、访谈、问卷调查及等多层次调研方法,以消费者、网站、商家为主要调研对象,揭示问题的实质。再以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进行探究:对营销模式进行类型化研究与法律责任分析;对监管机制构建提出设想;从立法成本与技术层面提出具体立法建议。综合整理成为本报告呈现的内容。
详细介绍:
网络团购是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星,以极快的发展速度,成为了多数消费者热衷的消费方式,同时也是众多商家推崇的营销模式。但团购行业内部机制模糊,外部监管缺位,本身存在极大的问题,同时,我国理论界对其也并不重视。因此,网络团购在营销过程中伴随着的许多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规制,并最终加诸于消费者身上,对其权益造成侵害。 本调研小组基于近三个月的调查,采取文献研究、亲历观察、访谈调研、问卷调查以及比较研究等多层次的研究方式,以网络团购消费者、团购网站、实体商家为主要调研对象。揭示了影响团购行业良性发展的种种问题的实质。在此基础上,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进行思考探究;对网络团购的营销模式的类型化研究与法律责任分析;对网络团购监管机制构建的实体设想;并从立法成本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对于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不规范,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我们正是希望通过我们的调研和利用所学的各项知识对于团购营销的整体模式进行初探,进行立法建议。并希望随着《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行政性规范的出台,学界能够重视网络团购乃至电子商务的研究,并能真正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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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销模式的革命:网络团购的法律分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思考
  • 营销模式的革命:网络团购的法律分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思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们通过总结网络团购市场的问题,对网络团购经营模式进行法学分析,明确商家、网站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提出制度设想及立法建议,以期最终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基本思路为社会调研数据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运用多种数据分析方法进行解读。进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网络团购的营销模式进行探讨并从立法论角度提出立法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选题创新。网络团购是新兴的消费方式与电子商务模式。但国内外学界都缺乏深入的探讨。选题紧密结合社会热点,具有极高的创新性。2.调研方法创新。考虑到网络团购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创新性地采用了参与式观察调研方式。3.思路独特。我们认为对网络团购消费者的保护不是孤立的,应与行业发展、法律及政策调控相联系。报告通过明晰营销模式并进行法律定位分析,自上而下进行制度梳理,规范其市场秩序以保护消费者。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以规模集成需求为主导的网络团购,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在交易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代表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也将通过对固有消费关系的变革,继而对社会生产消费领域产生影响,推动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本文深入对网络团购营销模式的研究,能清晰把握未来社会生产的新走向。同时通过提出制度构想与立法建议,明确网络团购中的权责分配,已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作品摘要

本调研报告既包括了我们通过访谈、问卷发放及亲身体验等多种方式获取的具体案例及原始数据,还对比了国内外网络团购相关制度、法律。 通过多方调查研究,我们了解了国内网络团购现状,明确了网络团购的内部机制与流程。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调研中获取的具体案例和经验,发现并深入分析了国内网络团购的存在问题。 我们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进行思考,对网络团购的营销模式进行法律分析,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更针对现存的具体问题探讨了网络团购行业的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能,提出规范网络团购行业的准入门槛、支付机制、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主张,对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网络团购行业运营机制提出了立法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3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联杯” 第四届论文大赛本科组一等奖 2011年5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 第十三届“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2010. [2]2010中国网络团购报告R.杭州: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1 [3]郭云峰.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0. [4]贾九斌,李永华.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5]李娟,王阳.美国集团诉讼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34). [6]李秀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法学院,2004. [7]刘俊海.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2001-2002年度课题研究成果集C,北京,2003. [8]陆雄文,褚荣伟.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比较及启示J.市场营销导刊,2005(4).

调查方式

1、文献研究。2、参与式观察。通过亲身消费了解网络团购的营销模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3、访谈调研。4、问卷调查。共发放8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95份。5、比较研究。与国外进行综合比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 通过查阅2008-2010年之间的中国核心期刊、中国重要会议记录、中国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等资料文献,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共400余篇文选是着眼于现实的团购行业。在其中,新闻报道大众文学类文章有390篇,学术类的关于工程技术类文章有57篇,经济商务模式探讨文章13篇,仅一篇是对于网络团购相关法律问题的初步研究。 据上述材料,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网络团购营销模式的法律分析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也忽视了网络团购行业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的文献资料或是集中于电子商务大方面,或是对于现状的具体分析,没有深入进行理论探讨。 2、国外研究现状 团购网鼻祖美国Groupon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市场估值就飙涨近30亿美元,并在全球掀起了一股强劲的团购热潮,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2010年度全球最佳50家网站。美国的团购实例中,如团购网,进行的是“no-questions-asked refund policy”,一旦有消费者的投诉,Groupon就对其取消交易,因此团购消费过程中的利益损害求偿主要是进行私下利益协调 我们在深入进行搜索的过程之中,发现了一些消费者诉美国团购网站的案例,但法官的判决大多依照电子商务的先例,并没有进行特殊处理,官方也没有成文化的颁布相应规范。其他国家由于团购也正在处于起步或发展期,相应研究也待出台。 3、综述 综合国内外研究状况,我们发现,国内外均缺乏对于团购行业营销模式的法律分析,也未能有效的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已经加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开始面临着更多世界性的新的经济现象,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难题。毫无疑问,我国对之进行法律规范是必要的,但缺乏先例指导和借鉴。在中国固有的成文化的立法模式下,原有的电子商务类的立法本就存在立法空白,地方性法规也有诸多缺陷。作为了电子商务的新兴模式——网络团购尚处于法律“真空”期,亟需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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