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法院结案率指标对司法行为的影响--以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行为为中心
小类:
法律
简介:
当前,我国法院实行有违司法独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以结案率作为法院及法官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此指标对司法行为在多方面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其中,积极影响固然不少,消极影响却更为居上。我们将以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行为为中心,从立案、分案、开庭审理、合议及判决书制作等方面深入探讨受影响的司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做出系统而深入的阐述分析。
详细介绍:
首先,法官的司法行为并非严格遵循司法规则的结果,而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诸因素中,结案率指标因与法官奖惩升迁紧密相关而影响较大。 其次,结案率对司法行为的影响是利弊兼具的。就积极影响来说,结案率指标有助于了解和掌握法院审判效率和进度,提升审判效率,这也是其自实行以来虽饱受诟病却依旧行而不废的主要原因。 消极影响分为对统计时点前司法行为的影响和对平时司法行为的影响,以民事诉讼中各审判阶段的发生先后为顺序进行阐述。前者可分为:1、通过提高立案门槛,拒绝收案等手段减少立案数量;2、突击审结已受理的案件,忽视审判质量;3、在无法向被起诉人送达起诉状时,违法减省公告程序。后者如:1、分案阶段中,案件分配不合理,法官倾向于接收易案;2、审理前准备阶段中,材料审核不足,拒绝由法院进行取证;3、开庭审理阶段中,证据认定存在偏差,限制当事人辩论时间,判决书制作过于简单。 最后,以结案率为量化考核主要方式的行政化管理与司法行为性质相悖。提议废除结案率指标,完善法律关于法官考核的规定,破除行政化管理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约束。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作品撰写目的:通过全方位深入细致地考察结案率指标对法官司法行为的影响,揭示影响司法行为的法律外因素,提出消除其负面影响的改革方案。 本作品撰写的基本思路:首先,分析结案率指标在影响司法行为诸因素中的地位,进而揭示其对司法行为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最后进行总评并提出改革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就结案率指标对司法行为的影响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这在国内学术界尚未见到。 2、综合论述了影响司法行为的诸多因素及结案率指标在其中的地位。 3、提出了解决结案率指标问题的双重方案:一是最终解决方案,即增加法院编制并增加有关违背法定审限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近期改革措施,即增加考核指标以缓和单一指标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对于改革司法体制的意义。本作品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可为司法机关等借鉴参考。 2、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可以借助于本作品了解结案率指标对司法行为的各种影响,并自行采取某些应对措施,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3、对于司法行为研究的意义。本作品可为研究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司法行为(特别是影响司法行为的各种因素)提供便利,为其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打下基础。

作品摘要

结案率作为司法考核的主要指标,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长期发挥作用。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激发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然而,随着法院承办案件量的不断增加,结案率指标受到过度重视,追求高结案率的价值取向对司法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值得我们关注。在结案率指标对司法行为的影响弊大于利的情况下,要彻底消除其消极影响,最根本的治理方案在于,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并将法官责任纳入司法体制自身的轨道。而当前治标的权宜之计,是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这样既可达到保障司法审判效率的目的,又可促进破除法院内部建立的影响司法独立性的行政化管理机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江伟.民事诉讼法(第4版)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4出版). [2] 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05出版). [3] 严戈、屈国华.改革法院司法统计结案率指标的思考[J].中国统计,2006,(8). [4] 李艳.法院结案率制度的评析和改革[J].法律适用,2007,(10). [5] 李萍. 影响与制约司法效率的因素透析[J].山东审判,2004, (03) . [6] 卫建萍.科学管理出效率----上海一中院法官业绩评估机制调查[J].人民法院报, 2009-09-25, 008版. [7] 高兰.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研究[D]. 2006年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8] 黄春.当前我国司法行为行政化的理性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2006,(4). [9] 熊红祥.司法统计中结案率的思考[OL].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在我国法学理论界熟知的一些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代表国家,法官资格门槛设置较高,遴选严格,加之保障机制完善,司法独立性保持较好,司法评价体系呈现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其并未在司法中提出“结案率指标”这一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概念,不似我国将结案率作为评价法院及法官业绩的主要指标。故国外学者并未对结案率指标进行专门探讨和分析。换句话说,结案率指标广泛影响司法行为是我国特有的问题。 在国内,关于结案率指标问题,是一个学者们较少涉及的问题。如截至2011年5月6日,万方数据资源主网站和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用“结案率指标”进行搜寻,结果仅有十篇文献。其中真正对其进行评价分析的更只有两篇:严戈、屈国华指出现行结案率计算方法的不科学之处,并提出自己对于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革设想;李艳着重对结案率指标进行法理学评析,仅从全局概而论之。也有学者发文批判结案率导致法院年底拒绝受案及突击结案,但此论述太过片面,且偏于经验总结,未对该指标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分析。总言之,国内尚无学者就法院结案率指标对于司法行为的影响有一个系统深入的论述。 从以上分析可知,已有的关于结案率指标的研究寥寥无几。 本作品在社会实践调查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结案率指标在影响司法行为诸因素中的地位,并以各审判阶段为顺序,系统地探讨了该指标对司法行为的全面影响,对其利弊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进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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