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学生“村官”政策法律制度保障探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大学生“村官”政策是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又一项导向人才流转的制度。依现实情况看,大学生“村官”政策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在当前实施中存在着大学生“村官”法律定位尴尬、权利职责不清、与现有法律框架冲突等法律难题,因此必须对诸多法律难题进行解构,通过现行法律框架内自洽性调整、建立配套制度、细化聘用合同条款的签订、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等措施,使其步入制度化长远发展的轨道。
详细介绍:
大学生“村官”最早可溯源于20年代90年代中期。1995年,为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至此,大学生“村官”政策经历自发探索阶段,现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全面铺开。2009年,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选聘大学生“村官”作为一项长效发展机制。所谓“大学生‘村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通常是指高校毕业生到村两委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助理。鉴于当前实施中存在着的问题,我们总结得出的四大法律难题:其一,大学生“村官”法律定位尴尬。从大学生“村官”的产生方式看,其是经政府选拔,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等程序直接委派、空降到基层工作,可以说它的录用程序与录用公务员方式基本趋同无异,但是它的法律地位却“既非村官,也非村民,亦非公务员”,定位的“助理”一词也无法律规定。其二,大学生“村官”政策与现行法律框架内的衔接矛盾。国家空降式的植入大学生“村官”是否有违村民自治?非本籍农业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如何参与两委竞选?其三,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缺失。在现实情况中,大学生“村官”的职责不明确、权利得不到合法的保障,侵犯大学生“村官”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诸如拖欠工资、漏缴社会保险等。其四,大学生“村官”政策法律保障不足。各省政策五花八门、朝令夕改,政府制定大学生“村官”政策本身而言具有分散性、短期性、局部性等特点。以上反应出的问题极具有现实思考性,也是大学生“村官”计划长远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本课题旨在抛砖引玉,从制度层面建设加以思考和完善。我们提出两项思维:首先,大学生“村官”计划从政策化走向制度化。需要各项制度性的建设。再次,大学生“村官”计划从制度化走向法治化。需要进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自洽性调整和创设。我们相信大学生“村官”政策能给中国最基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活带来触动和变化!当然这条路还需漫长的探索!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作品撰写的目的旨在探讨大学生“村官”政策所遭受的法律瓶颈和现实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进而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本思路: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访谈,我们总结出实施中遇到的几项法律瓶颈。我们进一步剖析得出法律瓶颈产生的原因根源于政府政策和法律制度冲突之结果。针对法律瓶颈我们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图加以完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其一,本作品选题的新颖性和时代性。近年来大学生“村官”来人数日益增多,社会关注度急剧增高。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大学生“村官”政策目前处在探索阶段。对其进行学术探讨,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其二,本作品视角的独特性和现实性。目前相关的科研论文多为调查和访谈,没有从法学层面深入探讨制度建构问题的论文。本文以法律视角为切入点,思考现实中“村官”政策所遭遇到的法律瓶颈,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大学生“村官”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实施的时间较短,相应的配套体系都处在探索阶段,具有理论和学术探讨价值。 2、本作品以法律视角为切入点,思考现实中大学生“村官”遭遇到的法律瓶颈和现实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有实际指导价值。本文所反应出大学生“村官”政策实行的弊端也具有现实参考价值。 3、本作品有助于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政策更好的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品摘要

大学生“村官”政策是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的又一项导向人才流转的政策。当前实施中存在着大学生“村官”法律定位尴尬、权利职责不清、与现有法律框架冲突等法律难题,因此必须对诸多法律难题进行解构,通过现行法律框架内自洽性调整、建立配套制度、细化聘用合同条款的签订、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等措施,使其步入制度化长远发展的轨道。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该作品荣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级学生科研课题。 目前未正式发表,拟于2011年6月份发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参考文献

[1] 部分地区取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加分引争议.网址: [2]陈挺忠.论政策和法律的协调与衔接[J].党政干部论坛,2000(08). [3] 黄春燕.大学生“村官”身份何以尴尬—2009年度大学生村官调研发展报告[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4]王雅菊.我国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偏差研究[D].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zl). [5]吕品.大学生“村官”制度发展建议[J].农村工作通讯,2009(22). [6] 法律应为大学生村官留一席之地[N].法制日报.2010-01-09(002版)

调查方式

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个案访谈、专家咨询等多种调查方式,辅之以信息资料汇总、书报刊物文献整理等手段完成调研工作和课题撰写工作。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内:近几年来社会和学者对大学生“村官”群体和大学生“村官”政策日渐关注,相应的学术研究也日益增多。对于大学生“村官”计划,目前关于其的多为政策性引导,相关的科研论文多为这一政策的调查和访谈,几乎没有从法学层面单独深入探讨制度建构问题的论文。本课题的切入点较其他课题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 国外:目前大学生“村官”政策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在我们了解的范围内没有发现国外其他国家有类似的政策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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