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杭州动漫产业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动漫产业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构建并加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立足于杭州动漫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现状,详细论述了动漫产业链中各阶段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以及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对之保护的制度情况。并且针对现存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引入国外先进经验,特别是将角色商品化权与动漫角色结合,立足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详细介绍:
动漫发展至今,动漫不再仅仅是一种童年的记忆,而是作为新的“黄金产业”、“朝阳产业”出现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因此,国家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并成立了“国家动漫产业扶持政策起草小组”。一方面,我国的动漫产业近年正在飞速发展。而另一方面,一些侵权行为也在慢慢孳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动漫产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时刻, 中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动漫企业发展和生存的一个瓶颈。”动漫产业应如何应对无孔不入的侵权行为,如何生存发展最终成为我国未来的支柱产业?本文将着眼于我国“动漫之都”——杭州的动漫产业现状,从动漫产业链和角色商品化权等理论角度出发,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的亮点和关键点在于将角色商品化权与动漫角色相结合,保护衍生产品和防止恶意抢注。动漫企业通过品牌化授权进行市场化运作取得利润来投资动画节目制作,再以新的动漫角色形象来带动新一轮衍生产品的开发,进而带动音乐、出版、主题公园、网站资源的开发,形成了完整的动漫产业链。由此可见,授权他人生产与动漫角色相关的产品、许可他人在广告中使用动漫角色等等,这些对动漫角色的商品化利用行为为动漫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对动漫角色角色商品化权的有效保护,能够排除他人对作者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妨害,有效保护动画角色的商业价值,促进新一轮创作资金的积累,从而从整体上提升了动漫创作的质量。依托这一关键点,我们提出了知识产权层面的立法执法建议。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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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杭州动漫产业为例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动漫产业关系到经济及青少年的发展,本文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角度出发探讨动漫产业的法律保护模式并提出相应完善措施以促进其发展。 基本思路:通过对杭州动漫产业现状的调查说明我国法律保护之不足,列表分析现行模式并针对我国动漫产业面临的三大难题进行研究,重点指出不完善之处;选取日本作为学习对象,分析其现状与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出如何完善我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以动漫产业的产业链为分析对象,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加入其中,提出对商品化权的承认以完善动漫产业的法律保护体系。 先进性:立足杭州打造“动漫之都”,从动漫产业链进行分析,结合国外角色商品化权理论给出适合我国的解决办法。 独特之处:着重分析了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申了在动漫产业领域确立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必要性,引入日本经验,对杭州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具操作性的措施。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实际应用价值:动漫产业已经成为“绿色经济增长点”,面对来势汹汹的美日动漫,中国发展自己的动漫产业,刻不容缓。本文立足正在打造“动漫之都”的杭州,管中窥豹,来谈中国怎样对中国动漫产业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现实指导意义:本文非常符合当今时代发展潮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扶植动漫产业是“开源”,保护动漫产业是“节流”,二者相加才是最好的发展模式,动漫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慢!

作品摘要

漫画、动画、游戏,看似寻常,但是其形成的动漫产业由于绿色环保,无需钢铁煤炭等原材料投入,且产业链形成后能够获得巨大回报,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柱。从中国范围来看,一方面动漫产业蓬勃发展,不仅是儿童,连青少年,成人都成为了主要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中国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形势又限制了动漫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以美日为首的国家又在积极向外输出其动漫产品,这不仅仅是一种产品的输出,更是一种文化的输出。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中国发展自己的动漫产业,刻不容缓。想要更好发展动漫产业,就要形成良性产业链,而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立足目前正在打造“动漫之都”的杭州现状,以产业链与角色商品化权来谈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全面保护。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09年6月,荣获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 林旭霞.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6,1. [2] [日本] 原•有里. 日本法律对商业形象权的保护[J ] . 知识产权, 2003 (5) . [3] 祝建军. 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权法保护———以“米老鼠”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J].知识产权,2008, 2. [4] 杨为国 薛佳佳 李品娜.动画角色商品化权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6,01. [5] 冯晓青、杨利华. 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6] 陈磊.日本动漫产业优势分析[J].传媒,2008,3. [7] 王小环. 日本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对我国的启示[J].编辑之友,2008,4. [8] 张费微.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经济论坛,2006,21. [9][13] 马光 侯沿滨 石慧. 我国动漫产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9(550). [10] 柳宗华. 商品化权的困境与对策[J]. 电子知识产权,2008,5.

调查方式

1.调查现有国内外有关动漫角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案例; 2.针对杭州调查至08年末杭州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包括发展模式、组织活动、从业人数、发展前景; 3.与杭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交流保护经验。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内研究水平: 现在,有关于动漫产业的研究非常热门,如何发展中国动漫产业是讨论的中心。但类似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经济或者艺术领域,而有关于法律保护的讨论却并不多,常常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一言以蔽之。 法律方面对于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门研究也有。但是,由于动漫产品制作时间长,制作阶段复杂,现行研究一方面只是单纯集中在对现行《著作权法》保护,辅之以《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综合性的法律保护模式的阐述和研究。另一方面,商品化权的问题作为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目前集中讨论的是对整个“商品化权”的接受问题,并没有具体细化到动漫产业的问题上来。而本文就是在立足商品化权基础上,具体细化到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动漫产业综合性法律保护模式中存在的如衍生产品的仿制等不完善之处。 国外研究水平: 美国对于动漫角色的法律保护采取了在商品化权概念下,以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主, 在著作权法所无法给予保护的方面,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给予补充保护,并以司法判例解释为辅助的的交叉保护模式,为动漫角色提供了更为广泛灵活的保护方式。 日本对于动漫角色之保护主要采取角色商品化权加以保护。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从美国引进商品化权的概念。但日本在法律上并未明文规定商品化权这个概念,但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对此加以肯定。总体而言,日本也是将动漫角色纳入到知识产权法领域加以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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