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考量分析
小类:
教育
简介:
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要义是公民有权从国家那里获得平等、无歧视的教育机会。同样,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是其应享受的权利。但是,现有体制和农民工生存状态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剥夺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处于令人堪忧的境地。本课题以此为出发点,从调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入手,在实际调查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我国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详细介绍:
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要义是公民有权从国家那里获得平等无歧视的教育机会。同样,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是其应享受的权利。但是,现有体制和农民工生存状态的矛盾与冲突客观上剥夺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处于令人堪忧的境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变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不平等的教育待遇。 本课题拟以此为出发点,从调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入手,在真实的事实和详尽的数据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我国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进行讨论和研究。首先,本课题组对我国12个省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其次,以调查结果为基础总结出我国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再次,从法律上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的受教育权这个方面,重点论述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以及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最后指出,应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纳入立法规划,使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回归主流,即如何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在这个部分本课题组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这也是本课题的创新点和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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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考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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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深刻分析目前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受教育的各种原因,对各种不符合《宪法》和《教育法》的文件进行分析。寻求消除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制度障碍,达到最终使农民工子女能与城市孩子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权。使人权主流思想回位、复位。 基本思路:先研究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进而剖析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深层原因,同时借鉴成功经验国家的作法,最后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手段。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首先,本课题组将对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进行抽样调查;其次,以调查结果为基础总结出我国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再次,从法律上所规定的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这个方面,重点论述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以及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最后指出,应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纳入立法规划,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回归主流,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真诚的期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激起广大社会人士的真诚关注,并且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尽快制定相应立法,从而促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能得以早日解决,使得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子女在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下健康而又幸福的成长。

作品摘要

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要义是公民有权从国家那里获得平等无歧视的教育机会。同样,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是其应享受的权利。但是,现有体制和农民工生存状态的矛盾与冲突客观上剥夺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处于令人堪忧的境地。 本课题拟以此为出发点,从调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入手,在真实的事实和详尽的数据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我国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进行讨论和研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07年,华北科技学院,社会实践二等奖; 2009年,河北省,“挑战杯”特等奖

参考文献

(1)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 法学家,2001,(2). (2)《中国教育调查》齐欣、赵田峰著 (3)胡锦光、任瑞平受教育权的宪法学思考. (4)龚向和.受教育权论.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9 (5)王瑞起.论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机会平等. (6)徐继敏. 公民受教育权研究. 河北法学,2004,(2).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平等受教育权的研究主要是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此研究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主要表现为各国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解决非公平受教育问题,在研究此课题的深度及深层次问题上从未停止过。 联合国也早已制定了《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规定,公约指出:教育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受教育者的活动。 美国早在1960年就出台了“迁移者教育计划”,该计划旨在为迁移者学生提供补偿教育和服务支持,以降低迁移流动对学生的不利影响。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不让一名流浪儿童落伍法》,将消除流动学生与非流动学生的差别,保证美国学生获得成功教育作为政府的使命。在法国,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儿童少年,无论户籍是否在法国,享受到跟当地孩子同样教育机会和权利,没有任何差别。其他国家的研究着重从平等权方面入手,取得了成功,研究深度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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