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毒品犯罪立法例中的理论问题评介--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为视角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最为精细严谨的刑法学领域,不断传来创新力作的欢呼声,《毒品犯罪立法例中的理论问题评介——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为视角》正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本文在毒品犯罪立法例上,展开了气势磅礴的中外比较研究。一方面,在总结西方既有学说的基础上,对罪数论、错误论等在刑法理论上极艰深的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地评说;另一方面,又较深入地批判了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为条件成熟后提出有关毒品犯罪的立法修正案准备了必要的学理条件。 作品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多家政法机关纷纷来函表示,该文对于司法实践工作中正确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数位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刑法学家也对本文大加赞赏,并欣然推荐。
详细介绍:
在最为精细严谨的刑法学领域,不断传来创新力作的欢呼声,《毒品犯罪立法例中的理论问题评介——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为视角》正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本文以毒品犯罪立法例为视角,展开了气势磅礴的中外比较研究。一方面,在总结西方既有学说的基础上,对罪数论、错误论等在刑法理论上极艰深的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地评说。文章的基本观点是,基于分散型的立法倾向,复数的法律适用根据在同一事案上发生竞合现象时,原则上重法优于全部法适用、全部法优于特别法适用。对毒品种类发生认识错误的,在构成要件间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但是,主客观事实所涉及的同质构成要件无刑罚差别时,成立现实发生事实的故意犯罪。 另一方面,本文又较深入地批判了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为条件成熟后提出有关毒品犯罪的立法修正案准备了必要的学理条件。文章认为,毒品犯罪立法只有采用分散型模式,才能有效处理好立法精密化与法典简约性的复杂关系,也不会影响法律预防效果。 作品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多家政法机关纷纷来函表示,该文对于司法实践工作中正确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数位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刑法学家也对本文大加赞赏,并欣然推荐。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在学术上对毒品犯罪立法模式进行充分论证,为我国今后可能进行的毒品犯罪“分散型”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基本思路:本文首先在大陆法系毒品犯罪“分散型”立法例下,通过刑法学说上的创造性努力,妥当处理了罪数与对象认识错误这两个最疑难的范畴。进而,本文就我国毒品犯罪“集中型”模式提出了几点商榷与反思。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本文为求解毒品犯罪“分散型”立法之下的罪数和对象认识错误等问题,在归纳西方既有学说基础上,展开了理论上淋漓尽致的自我创造。 2、文章对刑法学说的详尽阐述紧扣于司法实务中的现实课题,体现了“学以致用”的理论品格。 3、对我国毒品犯罪“集中型”立法模式较系统地批判,是属于学术领域的前沿性问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本文通过中外比较研究,从学理上较深入地批判了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为条件成熟后提出有关毒品犯罪的立法修正案准备了必要的学理条件。 2、本文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毒品犯罪中的罪数、对象认识错误等疑难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品摘要

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例,大陆法系诸国(地区)采用了分散型模式,使得各类型罪状明确具体,罚当其罪。这更有利于反思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基于分散型的立法倾向,复数的法律适用根据在同一事案上发生竞合现象时,原则上重法优于全部法适用、全部法优于特别法适用。对毒品种类发生认识错误的,在构成要件间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但是,主客观事实所涉及的同质构成要件无刑罚差别时,成立现实发生事实的故意犯罪。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该文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核心(遴选)期刊],2008年第6期(双月刊);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9年第4期索引。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地方多家政法机关为本文出具《专家意见书》、《推荐书》等证明材料(共11份)。 3、该文又获得该生所在高校科技学术活动月特等奖。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刘明祥:《错误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台]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元照2006年初版; 5、赵秉志、吴大华:“澳门地区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6、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7、张明楷:《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8、马骊华:“内地与香港毒品犯罪之立法例分析比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1期。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国内研究水平概述 毒品犯罪作为一个典型的刑法学课题,在我国通常只在刑法分论和犯罪学中论及。 在刑法分论中,毒品犯罪是一类重要的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大量的教材、专著以及论文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毒品犯罪,以及如何区别本类犯罪内部的个罪进行了丰富的探讨。 在犯罪学领域,我国学者对毒品犯罪类型的成因与对策等问题也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但是,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例(尤其对“集中型”立法模式的司法效果)问题却少人涉及。并且,将犯罪论中的经典理论(如错误论、罪数论等)与毒品犯罪结合起来研究,更不存在范例。 2、国外研究水平概述 一直以来,西方各国(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采用了毒品犯罪的“分散型”立法模式。因而,学理上并不探讨这种看来“理所当然”的立法例。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分论在论述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常以犯罪论中的诸学说为工具,对司法判例进行相当技术化的研析,这为反思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研究素材。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