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从“中西混同”到“中西分立”——对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反思与展望
小类:
法律
简介:
宪法学在法学领域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宪法学教材承载着诸如向法科学生传递宪法学之通识以及引发学生对宪法问题思考之兴趣等任务;毋庸置疑,宪法学教材所凸显的问题,正是法科学生应予关注之所在。然而,翻检中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教材,我们不难发现其不仅缺乏中国宪法的问题意识,反而因存在“中西混同”之缺陷,使得中国的宪法学教材难以担负起其所应有的任务,因此,对于中国宪法学教材所存在之问题,相关学者以及诸法科学生应给予高度关注,共同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 针对“中西混同”问题,本作品从“中外宪法条文的‘联姻’”、“政治宣传‘大词’的附随”与“宪法制度定性的偏颇”三个层面描述了中国宪法学教材缺陷的生成原因,与此同时,指出这样的缺陷于中国宪法学教材所引发的两个明显的“病症”,即“体系残缺”与“对他者的依赖”,并辅之以相应的事例加以论述。反思与批判之余,作者从“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分立”与“中西宪法学教材的分著”两个层面提出了解决途径:一方面,同晚近中国宪法学者的学术研究相结合,概括性地介绍了他(她)们对于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路径;另一方面,冷峻地认识到建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任务之复杂性与艰巨性,于是,着重论述了中西宪法学教材分著应该注意的问题,即“两个分离”与“两个侧重”,并简要地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予以说明。 囿于论题指向的局限,只能对中国宪法学教材作出一种宏观性的反思与展望。于反思性而言:一方面,宏观地反思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中西混同”之缺陷;另一方面,对“中西混同”的反思仅是对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之问题的一种反思,需要接受相关学者的再反思与批判。于建设性而言,针对“中西混同”所开出的“药方”,仅为中国宪法学教材编著体例重构的一种尝试,需要相关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共同致力于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完善。
详细介绍:
“从‘中西混同’到‘中西分立’——对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反思与展望”是作者基于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并结合晚近中国宪法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教材编著体例的宏观性的反思展望。中国宪法学未能有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但吊诡的是,中国宪法学教材不仅未能表现出这一问题,反而因为自身存在的“中西混同”之缺陷,使得中国宪法学教材无法为中国的法科学生全面地展示中国宪法文本规范与制度实践的全貌,这正是引发作者撰写本文的问题意识。 为了更好地描述清楚中国宪法学教材所存在的“中西混同”问题,作者采用了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中西混同”予以相对清晰地描述,将其概括为“中国宪法学教材的编著者,将中国宪法条文之规定、中国政治宣传之‘大词’、中国宪法运作之实际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理论、制度实践经验简单且‘无效地’对接。”与此同时,对此种问题追根溯源,分三个层面探寻生成“中西混同”的原因,即“中外宪法条文的‘联姻’”、“政治宣传‘大词’的附随”与“宪法制度定性的偏颇”,并辅之以相应的事例加以说明,例如中国宪法学教材将“人民当家做主”对应于“民主”,将“中国的宪法解释与监督机制”做简单地对应处理等等。接下来剖析的是“中西混同”所引发的两个明显的“病症”,即“体系残缺”与“对他者的依赖”:对于前者作品所重点关注的是中国宪法学教材对于作为中国主权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后者而言,作品更关注于中国宪法学教材所反映的无自己的宪法“分析概念”,只能依赖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概念来证成中国的宪法概念这一尴尬状况。反思与批判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否定其不足,更在如何使缺陷得以完善,于是,作者提出了两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方面,针对问题存在的最深层原因,提出“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分立”,使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得以交相呼应;另一方面,冷峻地认识到建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并非短时间内可成之事,从而提出策略性应对方案,即“中西宪法学教材的分著”,将文章的重点转入对中国宪法学教材重构的宏观性的展望上来,着重强调,中国宪法学教材体例重构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概括来讲就是“两个分离”与“两个侧重”,在“分离”的基础上“侧重”,切实地实现中国宪法学教材能够真正反映中国宪法文本的规范,亦能为法科学生展现中国宪法实际运作的全貌,进而有助于法科学生对中国宪法问题的思考兴趣。 作品的性质兼具反思性与建设性,因此,作者并不奢求能在一篇“小文”中解决所有关于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的问题,也不拒绝相关学者对本文的再反思与批判,同时希望相关学者能够认真考虑作品所提出的关于中国宪法学教材体系重构的诸问题,希图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提供些许智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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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中西混同”到“中西分立”——对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反思与展望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基于对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中西混同”问题的反思,探求其存在的根源,寻求解决对策,希图对教材体系重构提供些许启示。 基本思路:首先,比对中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教材,寻求共同存在“中西混同”之病症;其次,针对病症,剖析病因,即“中外宪法条文的‘联姻’”、“政治宣传‘大词’的附随”与“宪法制度定性的偏颇”;最后,开出“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分立”与“中西宪法学教材分著”两剂药方。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与比较分析等方法,即立足于中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教材,通过中西宪法理论与制度的比较,以确保作品的科学性;文章紧扣中国宪法研究,对宪法学教材进行反思,使作品更具现实性与针对性。作品将宪法学教材所反映出的问题与中国宪法学界晚近研究成果相结合,将对教材的反思融于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大背景当中,关注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未来的发展方向,显示了作品的先进性与独特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应用价值:作品通过对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问题的揭示与反思,从“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分立”与“中西宪法学教材分著”两个层面提出解决对策,或可引发中国宪法学者对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解决方法与途径的探寻。 现实意义:作品通过对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问题的反思,从侧面揭示中国宪法学研究存在问题之症结,即无自己独立的宪法学理论体系,或可引发中国宪法学者对中国自己的宪法理论体系建构的关注与思考。

作品摘要

中国宪法学教材因存在“中西混同”之问题,使得其难以担负起向法科学生传递宪法学之通识与引发法科学生思考、研究宪法学之兴趣等任务,且因宪法学在法学领域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对宪法学教材存在“中西混同”之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反思。在剖析了导致“中西混同”出现的三个原因——“中外宪法条文的‘联姻’”、“政治宣传‘大词’的附随”与“宪法制度定性的偏颇”——之后,进一步分析此问题可能导致结果,即“体系残缺”与“对他者的依赖”;在此基础上,从“中西宪法学理论体系分立”与“中西宪法学教材分著”两个层面提出中国宪法学教材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接下来便是对中西宪法学教材分著的方法予以重点论述,尝试性地提出“两个分离”与“两个侧重”,并简要地对两者的关联性予以说明,指出了“‘两个分离’是前提,‘两个侧重’是关键”。最后,指出文章自身具有的局限性——缺乏微观层面的具体的对应性分析,即中国宪法学教材应给予关注的诸问题,同时也是中国宪法学者应共同思考与研究的诸问题,例如,对中国共产党的关注、对中国宪法渊源体系的重构问题的关注、对中国人民政协的关注等。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2、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 胡锦光、韩大元合著:《中国宪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 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向与论证策略为核心》,载于《东吴法学》,2009年春季卷; 7、 韩秀义:《为“良性违宪”解咒》,载于《东吴法学》,2008年秋季卷; 8、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 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载于《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对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反思性研究,属于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国内外学者鲜有论述,因此,我们只能就中国宪法理论层面作简要的研究现状综述。 从国内学者层面来看,中国宪法研究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切片化宪法研究模式”与“系统化宪法研究模式”。就第一种研究模式而言,宪法学者主要关注中国宪法的具体问题,将整体的中国宪法问题做一个个的切片,试图摸清具体问题的病症,基于对病症的把脉,寻求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关于“齐玉苓案”所引发的宪法司法化的讨论,郝铁川与童之伟教授围绕“良性违宪”所展开的争论,贺卫方教授对于“中国司法独立”的主张,均是对中国宪法问题做出的切片化处理。尽管此种研究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个经验性的个案研究,囿于视野的狭窄,难以认清问题的全貌,即使抓住问题的根源,也会因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难以切实解决中国宪法问题。就第二种研究模式而言,相关学者基于对切片化宪法研究模式不足的反思,意识到中国宪法研究应具有完整的体系性,在体系之下对诸宪法问题予以定位,进而寻求解决之道;但问题是中国目前尚无自己独立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相关学者也仅是依托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理论体系,对中国宪法问题进行认识与审视,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尽管“系统化宪法研究模式”为中国宪法研究提供了一种宏大的视野,但由于对西方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依赖,常常使得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在现实层面推动中国的宪政建设。晚近中国具有反思性的宪法学者已经开始反观此两种宪法研究模式,试图寻求中国宪法学研究的理论应对,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陈端洪教授对于中国宪法之根本法的抽象与排列,可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其标志着中国学者开始向中国自身宪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目标迈进;韩秀义教授所主张的“一体二元宪法学理论体系”也可以表明中国学者对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关切。 从国外学者层面来看,国外学者对中国宪法学教材的反思性研究鲜见,但对中国宪法问题却极为关切,或者是新研究方法的提出,或者是对中国政治的审视。例如黄宗智教授对中国研究的方法论的阐述,即从“经验材料”出发,提炼中国的“分析概念”,在回归到中国经验中检验;再如费正清先生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对于中国革命的发展的评判,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考察等等。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问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更加有助于我们思考自身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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