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现状与纠纷解决方式的调查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出现新内容、新特点。为了弄清楚农村这一特定场域在转型期会发生哪些纠纷,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以及应建立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调查组对豫东某县25个村进行了实证调查。在分析各种调查得出的数据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提出“要在法治的旗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详细介绍:
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目前我国社会尤其是农村正处于转型时期,农村纠纷的现状出现新特点,不仅种类增多、而且内容趋于复杂。为了清楚地了解我国农村这一特定场域在社会转型时期会发生哪些纠纷,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以及农村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调查队对豫东某县的25个村进行了实证调查。通过调查,获得该县农村有关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在这一特定场域形成的固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同时探讨在这一特定时期,法律在农村纠纷解决中是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以及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最后,在分析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该县及25个村的基本情况,正是这些情况影响了农村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式。 第二部分重点描述该县25个村存在的纠纷类型及特点。通过调查问卷、与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交谈及走访部分村民等方式获得该地区的纠纷现状及特点。 第三部分阐述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通过调查分析,得出调解在农村纠纷解决上起着主导作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不多。 第四部分是对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方式相关问题的分析。调解为什么在纠纷解决中占主导地位,法律(诉讼)为什么在纠纷解决中陷入困境,农村现有纠纷解决方式存在哪些不足。 第五部分是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方式的对策构想。总的来说,就是“要在法治的旗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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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现状与纠纷解决方式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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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撰写目的: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仍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期。为了了解在这一特殊时期,我国农村这一特定场域会发生哪些纠纷,如何更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以及在当前农村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我们深入豫东某县农村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获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写出了这篇调研报告。 (2)基本思路: 第一,查阅资料。 第二,实地调查。 第三,分析总结。 第四,撰写报告。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信息准确。调查组深入农村进行相关的实地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角度新颖。作品以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现状为切入点,以豫东25个村为调查对象,角度新颖。 第三,关注热点。以社会最关注的“农村、农民”热点问题为研究对象。 第四,论证严密。 第五,结论科学。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农村这个社会场域对于中国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最根本的问题,处理好农村的纠纷,解决好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村的稳定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课题在实地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为了适应目前我国农村实际需要,应该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作品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尤其是农村正处于转型时期,农村纠纷的现状出现新特点,不仅种类增多、而且内容趋于复杂。为了清楚地了解我国农村这一特定场域在社会转型时期会发生哪些纠纷,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 本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该县及25个村的基本情况,正是这些情况影响了农村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式。 第二部分重点描述该县25个村存在的纠纷类型及特点。 第三部分阐述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通过调查分析,得出调解在农村纠纷解决上起着主导作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不多。 第四部分是对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方式相关问题的分析。调解为什么在纠纷解决中占主导地位,法律(诉讼)为什么在纠纷解决中陷入困境,农村现有纠纷解决方式存在哪些不足。 第五部分是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方式的对策构想。总的来说,就是“要在法治的旗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一)时间:2010-11-4 地点: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机构: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科技作品中期检查 名次:获系二等奖 (二)时间:2010-12-25 地点:洛阳理工学院 机构:洛阳理工学院“第三届”挑战杯课外作品竞赛 名次:获院二等奖 (三)时间:2010-12-30 地点: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 机构: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理论学习委员会 名次:获所一等奖 (四)时间:2011年第1期 发表刊物: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参考文献

1.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96年版。 3.傅华伶:《从乡村法律制度建设看法律与发展:纠纷的解决与经济发展》,吴敬琏,江平主编,《法苑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日]棚獭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统计报表 √文件 √集体组织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类纠纷数量激增、种类日趋复杂。在农村,以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形成,这对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对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多以司法为中心,或以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农村为主,对于中部地区比较落后和贫穷的农村的研究比较少。 中原地区的农村特别是比较落后和贫穷地区的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说是中国广大农村的一个塑影,有其显著的特点,把关注点放在这个相对关注不够的地区,以豫东某县为例进行研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内容(哪怕是直观的描绘),同时从实际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际,对当前豫东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可为农村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出一份力,并可对其他类型的农村(若干年后可能也会碰到)提供一些借鉴。 作为一个农村地区为主的国家,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学界也日益关注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的纠纷现状和纠纷解决机制问题,但更多的是从法律秩序的角度论述,如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等。 在对乡村法律秩序的关注中,纠纷解决比规则之治更引人注目,且为现实所急需。对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开始向其他领域延伸,更多的关注调解在农村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更不断有专著问世,如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等,也吸引了国际上的眼光,调解更是被誉为“东方经验”。 本文试图以实地调查研究为主线,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方法,对农村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通过对农村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背景介绍、过程描述、结果阐释,再现当代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真实运作图景,归纳总结其与众不同的特点,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合乎逻辑地提出对策。同时,使用大量调查走访掌握的材料和第一手数据,来佐证分析的结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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