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实践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作品为“江苏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之一。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调研对象,选取建邺区、雨花区、秦淮区为实践服务区域,力求宽范围多角度挖掘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此次实践调研中,我队还开展了法制小品、模拟法庭、法制讲堂、法律援助等特色活动,紧密联系社会热点,从实践调研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整理分析,设计解决方案,为相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送法惠民”。
详细介绍: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提法纳入中央正式文件。2011年两会上,代表们也相继提出了“努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社会”的主张,近年来也发生了诸如“富士康跳楼”等事件,这些都引发了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广泛关注。 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提出积极稳妥的政策推进城镇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来。这些实质政策传递出中央对占农民工总数61%的“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高度关注。 2010年出现的全国大范围“民工荒”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尴尬与期待,表明了和上一辈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心智不太成熟、思想起伏较大、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价值取向多元化、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理念等,这些决定了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不再是任企业摆布,而是更主动的和企业对话,通过合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此类现象发生的很大原因就是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满企业胡乱克扣自己的工资,或者企业所支付的工资远远低于农民工的劳动价值。 近年来发生的诸如“沃尔玛劳资纠纷”、“富士康员工跳楼”、 大量涌现“摩托车返乡大军”等现象,同样反映出农民工在融城、劳动报酬取得等事情的处理上,以及劳动保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南京作为东部发达城市,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对该地区农民工的调查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建邺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43%。该区流动人口数量常年保持在10万人以上,该区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容易采取过激行动。雨花区,是南京都市发展的地理中心,是吸纳发展资源的重要“磁场”。近年来,社区流入人口急剧攀升。雨花区安德门农民工市场,是江苏乃至华东唯一的农民工劳务市场。自安德门农民工市场成立以来,大约30万人次的农民工从这里找到工作,约占同期进城农民工总数10%到20%。秦淮区流动人口数占全区总人口数一半。因此,本课题选取南京市建邺区,雨花区,秦淮区三区作为调查区域,充分考虑各区区位要素,资源要素,社会经济发展各种基础环境因素,力求宽范围多角度挖掘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尽管南京市各个区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报酬权实现的方针政策,但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南京市总工会公布,09年南京市总工会等部门共接到6000多起讨薪案,而能够解决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南京市2009年发生的“农民工讨薪坐班房”的事件,2010年发生的“农民工讨薪坠楼”事件等,无一不在叫嚣着农民工报酬权无法完全得偿的事实。由此可见,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报酬权实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我们前期网上摸底调查也发现,他们劳动报酬权利屡屡遭受侵害。 而本篇作品就是基于此次项目的服务调研基础上形成。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就是要更加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在社会成果分配中的权利。 我们的作品和该主张一脉相承,试图探寻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报酬权难获保障的系统方法,并为政府制定保护农民工报酬权的政策出谋划策。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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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撰写目的:通过对各类文件的综合运用,从全局的角度综合思考农民工劳动报酬权问题。对解决农民工报酬权问题提出建议,并且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开展实践活动,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努力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报酬权得不到保障的现状,使其权益得到真实有效的保障。 2、基本思路:报告主要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和父辈农民工相比较而具有的新特征,深入剖析其特点及出现问题,探求解决途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科学性:内容新颖,可多视角看待农民工问题。调查区域调查对象广泛,进行数据整理,使我们的研究更加科学合理。 2、先进性:以“中央一号文件”为切入点。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权利难获保障提供系统方法,并为政府制定保护农民工权利的政策出谋划策。 3、独特性:本报告采取较为多样的方式进行选题、调研、论文撰写,抓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后期跟踪采访,融入网络服务,结合学院特色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报告的内涵。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本报告结合社会热点,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引发了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广泛关注。 2、本报告以目前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权利保护状况为切入点,为政府制定保护农民工权利的政策出谋划策。 3、报告撰写能够做到理论结合实践。让更多的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为他们解决部分实际困难。在调研结束后撰写报告,并能够各种途径宣传,增加报告连贯性。

作品摘要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2011年两会上,也提出了“努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社会”的主张。因此,我们这次的报告紧密联系社会热点,所针对的主体,就是新生代农民工。 本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中,选择了民工较为集中的南京进行调查。范围涉及南京的建邺区、雨花区及秦淮区。问卷发放至企业工地、人力资源市场及农民工市场。共计32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800份。在开展问卷调查的同时,调查小组在南京西祠网还建立了网络调查,建立了小组博客进行调查,并对50位农民工进行深度访谈,编制访谈录及心路历程。形成有效问卷、网络调查共计3000份,访谈录及心路历程35篇。 调研活动以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为切入点,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和父辈农民工相比较而具有的新特征,深入剖析其个性及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合同签订率底,工资水平低,劳动条件相对艰苦,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从社会背景、司法制度、农民工自身等角度进行原因分析。本篇报告也就此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力求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供现状数据和对策参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举办的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展中,荣获“实践报告一等奖”。

参考文献

[1]韩俊主编,《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3]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大学劳保所,《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版。 [4] 杨凤勇、李娟,《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农民工就业》,《商场现代化》,2007年。 [5] 张贤菊,《浅谈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凉都网,2010年。 [6] 张连德、张红,《从阜新市调查看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信任缺失问题》,《西北人口》,2006年。 [7]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版。 [8]李强 ,《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版。 [9]张宝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研究—来自山东潍坊的调查与思考》,《学习论坛》,2008年第七期。 [10] 朱考金,《城市农民工心理研究之对南京市610名农民工的调查分析》,《青年研究》,2003年第六期。

调查方式

1走访 2问卷 3现场采访 4人员介绍 5个别交谈 6亲临实践 7会议 8图片、照片 9书报刊物 10统计报表 11影视资料 12文件 13集体组织 14其他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外没有“农民工”一词,有的叫“移民工”,还有的称“劳工”。由于国内外具体社会经济结构、社会制度以及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水平上,国内和国外有些差距,特别是农民工的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农民工的身份问题 国外的农民工群体的身份问题通常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美国为例,从19世纪后期一直到20世纪前期,有大批的欧洲农民工进入美国社会,被接纳和同化,并不存在身份上的问题。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量迁移到美国的拉丁美洲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工群体在面临同化、族群身份和其他文化身份等问题上却显得困难。 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重视教育与培训   日本农民进城从明治维新时期就有了,由于农民的教育程度和水平一直高于城市化的水平,所以他们进城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德国在解决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进程中,高度重视成人职业培训,对提高全民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产生重大作用。 2、加大健康医疗等劳动保障投入   英国高度重视公共事务。早在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政权通过了《地方政府法》,成立地方政府部,着手对全国各地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考察。1866年的《卫生法》要求地方当局采取行动,向包括农民工的全部居民供应适合饮的水、提供清运垃圾和排污的服务。 3、农民工与市民平等对待   印度人享有充分的流动自由,他们不需要暂住证,他们可以在任何地方打工,甚至可以在任何繁华地带支个棚户作为落脚的家。巴西农民在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权利,差别只是农村医疗和教育条件不如城市。而农民进城后则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待遇。1990年,巴西正式建立统一医疗体系。在美国移民工的子女也可以和美国城市居民的子女一样,在他们父母的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免费读书。家庭困难的,还可以免费得到各种食物。 4.加强立法建设   印度政府主要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农民工的就业和服务条件。德国1927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定,全体工人和职员都必须义务参加失业保险,从而历史性地在法律的高度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尽管各国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在本身定义或者说是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我国正在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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