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关系治理的实证分析
小类:
管理
简介:
本项目通过分析关系治理的构成因素,提出能够促进绩效的关系性规则,帮助龙头企业更好地了解,为了达到双赢,在处理与农户间关系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并且归纳出不同交易特点和商业环境下,哪些治理治理模式的交易绩效更好,从而巩固企业与农户间联盟关系,保障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顺利进行,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详细介绍:
“公司+农户”的治理机制目的在于使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但由于中国国情:合约的不完全性和市场法制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单纯依靠正式合约并不是实现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缔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最好出路,而与正式契约相补充的关系治理机制逐渐引起学者的注意。目前国内关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治理模式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因此结合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能够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盟绩效的关系治理模式,将有助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推进。 本文以104家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中28家企业所挂钩的530家农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立足于企业,尝试提出企业关系治理对农户关系治理和农户满意度的作用机制。通过运用文献法、因子分析和多层线性模型,本文得出结论:企业互惠、伦理和信任的关系治理内容对企业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同时企业关系治理对农户满意度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对农户关系治理产生影响来实现的。由此可得出企业对农户之间形成互惠、信任和符合伦理要求的关系能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满意度产生影响。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项目成果为专业论文,在论文中我们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治理的构成因素,提出能够促进农业企业与农户间关系治理绩效的关系性规则,帮助龙头企业更好地了解,为了达到双赢,在处理与农户间关系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从而巩固企业与农户间联盟关系,保障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顺利进行,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研究切入点的创新:尽管现有研究不乏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关注,但是在关系治理的研究和分析方面,在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 2、研究方法上的特色:本项目综合使用调查问卷、文献研究和软件系统分析,深入调研,依据第一手数据展开实证分析。 3、研究思路与意义上的创新:关系治理的研究为我们研究农业龙头企业如何更好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关系治理的调查研究,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提高交易绩效,有利于提升农民对企业的信任度,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户致富。 研究和分析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治理,既能对经济组织理论的深化与完善有所贡献,同时对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竞争力、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具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公司+农户”的治理机制目的在于使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但由于中国国情:合约的不完全性和市场法制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单纯依靠正式合约并不是实现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缔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最好出路,而与正式契约相补充的关系治理机制逐渐引起学者的注意。目前国内关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治理模式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因此结合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能够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盟绩效的关系治理模式,将有助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推进。 本文以104家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中28家企业所挂钩的530家农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立足于企业,尝试提出企业关系治理对农户关系治理和农户满意度的作用机制。通过运用文献法、因子分析和多层线性模型,本文得出结论:企业互惠、伦理和信任的关系治理内容对企业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同时企业关系治理对农户满意度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对农户关系治理产生影响来实现的。由此可得出企业对农户之间形成互惠、信任和符合伦理要求的关系能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满意度产生影响。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于2011年3月获得华南农业大学2010年“丁颖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李杰. 劳动契约不完全及其关系治理[J]. 生产力研究. 2008(6):10-12 万俊毅,彭斯曼,陈灿.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治理:交易成本视角[J] 农村经济(4)2009:25-28 陈灿,万俊毅,吕立才.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治理——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的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70(4)2007:42-46 张雷 雷雳 郭伯良. 多层线性模型应用[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49-89 陈灿.当前国外关系契约研究浅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 26(12)2004:10-14 陈灿. 关系治理与绩效:中国家族企业治理行为研究[M].北京, 2007:38-102 李新春,陈灿. 家族企业的关系治理: 一个探索性研究[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6(45):107-115 万俊毅,李晓滨.农业龙头企业的伦理经营行为——基于江西德宇集团的案例研究. [C]//新农村建设与三农问题:2006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论文集.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 Poopo, L., Zenger, T.Do Formal Contracts and Relational Governance Function as Substitutes or Comp lements Strategic[J].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23) : 707-725 Gulati R. Alliances and networks. Strategic[J]. Management Journal. 1998(19): 293-317 Claro, D. P., Hagelaar, G., and Omta, O., The Determinants of Relational Governance and Performance: How to Manage Business Relationships[J]. Industrial Marketing Management, 2003(32):703-716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书报刊物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应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和经营机制。然而,在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机制并不完善,这阻碍了农业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扩大。他们之间的利益联结主要是靠合同契约来实现,但是不少“合同”缺乏规范性和合法性,许多仍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意义的“合同”或“订单”不到半数,加之市场法制的不健全,单方毁约的成本很低,龙头企业和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执行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实践证明,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纯靠正式合约的改进似乎不是最好的出路。 当前研究显示,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交易的治理中,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是相互补充的,正式合约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更加合法而稳定的交换关系,而由关系治理带来的持续性与合作可能会促进合约的精炼化,从而支持更多的合作。依靠关系治理的结构规定和关系性规则形成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信任、互惠合作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自觉的外部行为,则不需要强制力量,也能保证关系契约的履行,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联盟顺利运行。但是目前国内关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治理模式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空白,因此结合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能够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盟绩效的关系治理模式,将有助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推进。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