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走出疏离与紧张: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
小类:
法律
简介:
艾滋病是人类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法律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必须有效地予以回应。然而,由于法律疏离于社会而导致回应乏力。作品基于云南省文山州的调查探讨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问题。重点探讨两个问题:法律如何定位艾滋病问题;法律在艾滋病问题中如何定位自身。随之强调保障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和其他易感人群的合法权益之必要性。最后探讨增强法律回应性的路径。
详细介绍:
作品系2009年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法律与社会科学多重视角下的边疆多民族地区艾滋病综合治理研究”(编号:91067301)的学术成果之一。作品以详实的文献综述分析和在云南省文山州调研所获得的访谈、观察资料为信息储备,以探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主线,以法律多元主义为立论基础,综合运用典型个案分析、定性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聚焦软性的调整型法,探讨增强法律回应性的路径。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艾滋病防治缺乏法律的助力与保障将导致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这迫使我们思考如何使法律得以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中的社会需求。 作品通过递进式剖析法律如何定位艾滋病问题和法律在艾滋病问题中如何定位自身这两个关键问题,强调社会需要认真对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和其他易感人群的权利。法律则应该更具弹性和张力,更加开放、宽容。随后从两方面探讨增强法律回应性的路径:其一,承认其主体地位,增强其参与性;其二,重视国家法律与社区非正式规范的良性互动。在文章结语部分强调:法律在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社会需求的同时,亦经历了自我完善的实践。

作品图片

  • 走出疏离与紧张: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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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出疏离与紧张: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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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基于云南省文山州的调查旨在探讨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问题。希望通过分析防艾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以醒认识法律的作用与局限,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 作品首先分析现行法律回应艾滋病防治形势乏力的现状。然后递进式厘清:法律如何定位艾滋病问题;法律在艾滋病问题中如何定位自身。随之强调保障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和其他易感人群的合法权益之必要性。最后探讨增强法律回应性的路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以详实的文献综述、分析、研究成果和有针对性的调研、访谈、观察资料为信息储备;综合运用典型个案分析、定性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论文写作过程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作品始终以探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主线,聚焦软性的调整型法,强调增强主体参与性,重视法律与社区非正式规范的良性互动。作品以法律多元主义为立论基础,从而更全面而客观地解释艾滋病问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艾滋病防治缺乏法律的助力与保障将导致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这迫使我们思考如何使法律得以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中的社会需求。通过层层递进的剖析,强调社会需要认真对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和其他易感人群的权利。法律则应该更具弹性和张力,更加开放、宽容,从而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中的社会需求。

作品摘要

本文基于云南省文山州的调查探讨增强艾滋病防治中法律的回应性问题。现行法律难以充分地回应艾滋病防治形势的社会需求,这是由法律与社会的疏离与紧张所致。通过递进式探讨法律如何定位艾滋病问题以及法律在艾滋病问题中如何定位自身这两个关键争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社会需要认真对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和其他易感人群的权利。法律应该为该群体营造自由的氛围,提供作为的平台。具体而言,宜首先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承认其主体地位,增强其参与性;其二,重视国家法律与社区非正式规范的良性互动。法律在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社会需求的同时,亦经历了自我完善的实践。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获云南大学2011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获第六届云南高校青年学术科技节三等奖。

参考文献

官方文本: 2006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届会议:《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政治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 《文山州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报告》2010 调研日志: 《文山州砚山县平远地区调研日志》 《麻栗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拜访日志》 《麻栗坡县疾控中心拜访日志》 中文数据库及其他网络资源: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万方数据资源: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调查方式

作品选择法律和社会学这样一个综合性视角,主要采用个案调查与分析的方法,以云南省艾滋病四大高流行地区之一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为田野,层层递进地阐释核心论点。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夏国美曾指出:“在艾滋病最初传入中国的15年时间里(1985-1999),社会学对艾滋病的相关研究基本处于‘冷眼旁观的状态’,研究成果相对匮乏。2000年以后,社会科学领域内对艾滋病的相关讨论开始增多。”针对艾滋病防治中的法律回应问题,情况大抵亦是如此。 《艾滋病防治条例》颁行之前,专家学者多从立法角度探讨艾滋病问题。陈明侠在他1998年的一篇文章中较系统地梳理了艾滋病防治早期的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并宏观地探讨了艾滋病防控法律体系问题。李敬斌对在艾滋病立法中如何处理好打击卖淫嫖娼、禁毒与采取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保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与采取控制措施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黎作恒则从国际人权保障角度阐释艾滋病立法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张有春等通过对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的分析,尖锐地指出我国防艾领域法律缺位的诸多源头因素。夏国美和斯科特从三方面论述了我国艾滋病的立法框架。 截至目前,最为宏观系统地把握艾滋病防治中的法律问题的文献莫过于李楯所著的《艾滋病在中国 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该著作客观地评估了我国艾滋病防治中的政策法律现状,从立法、执法、司法多角度切入,全面探讨其中的歧视问题、毒品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最后给出了针对性强、富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另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许多社会学视角的文献资料中可以汲取丰富的法律回应方面的养分。比如夏国美主张变革中国艾滋病社会预防模式,增设基金指导委员会,促进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李楯、王若涛、庄孔韶、王曙光、牛彩霞等学者则从诸如同性恋群体、毒品、人权、反歧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强调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意义。侯远高通过亲身实践指出在地方发动并组织一个少数民族的知识阶层和社会精英,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防治艾滋病的重大意义。 上述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其中很少从法律与社会学的综合视角出发,探讨法律作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方式如何有效地回应艾滋病问题。仅仅以法律规范自身为研究对象,抑或宏观地探讨艾滋病问题的社会因素,而将法律一笔带过,都是不足取的。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一切改革促进的社会进步都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艾滋病防治缺乏法律的助力与保障将导致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这迫使我们思考如何使法律得以有效回应艾滋病防治中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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